文章来源: 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12 11:32 浏览量: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1.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
3.就业困难人员;
4.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
5.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二、申领条件
1.在校生和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申请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的,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2周年。
2.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
3.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4.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
5.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5000元/人。其中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四、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4.创办企业:员工工资支付凭证、企业财务报表;
个体工商户:进货单、销售明细、服务清单。
5.相关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 。
五、办理流程
在校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学校就业部门审核公示——学校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
其他群体:向企业注册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审核——公示——补贴资金发放至社保卡。
(二)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1.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和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
二、申请条件
2023年以来在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创业且为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统一为5000元。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创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2)用人单位材料:用人单位财务报表、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
2.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创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用人单位材料:用人单位财务报表、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
3.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1)申请人材料: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本人身份证、在外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创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用人单位材料:用人单位财务报表、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
五、办理流程
在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支付宝进入“赣服通”人社专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人社部门受理——审核通过进行公示——发放补贴资金。
(三)创业担保贷款
一、享受对象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含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和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一)个人创业:
1.领取了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2.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象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二)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三、贷款和贴息标准
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600万元。个人创业贷款和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额度内、小微企业创业贷款400万元额度内利息,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政府贴息,个人贷款利率上限不超一年期LPR+100BP,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限不超一年期LPR+150BP。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信用贷款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二)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2.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
3.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
4.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信用贷款的无需提供)。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与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五、办理流程
线下渠道:创业项目所在地就业部门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当地就业部门审查调查——银行放款。
线上渠道: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进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界面——选择业务情形进行申请并上传所需材料——就业部门审查调查——银行放款。
(四)培训生活费补贴
一、享受对象
1.城乡脱贫劳动力;
2.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条件
低收入人口、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并培训合格的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生活费补贴随职业培训补贴一并申请,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
四、申请材料
生活费补贴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线下渠道:培训主体将材料提交至县(市、区)就业部门,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15个工作日办结。
线上渠道:登陆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生活费补贴申领——当地就业部门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五)一次性交通补贴
一、享受对象
跨省务工、省内跨县(市、区)的帮扶对象(含已享受“点对点”输送服务的对象)。
二、申请条件
帮扶对象外出稳定就业3个月。
三、补贴标准
给予省外务工500元/人•年(原深度贫困村的帮扶对象补助标准为600元/人•年);省内跨县(市、区)300元/人•年(原深度贫困村的帮扶对象补助标准为400元/人•年);到赣州市工业园区企业(含享受工业园企业政策的企业)务工的帮扶对象600元/人(该条政策由户籍地财政解决)。
四、申请材料
1.城乡脱贫劳动力交通补贴个人申请表(需要经过帮扶干部或第一书记审核签字);
2.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示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情况。
五、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汇总后报县(市、区)就业部门,确认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六)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享受对象
城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
二、申请条件
城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参加职业培训并培训合格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求职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申请材料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或者保卡复印件、培训证书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线下渠道:符合条件人员将申请表等材料提交至当地就业部门,符合申报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
线上渠道:登陆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rst.jiangxi.gov.cn/jxrsdt/index.html)——选择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城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按提示完善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审核——发放补贴。
(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享受对象
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在江西省范围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
2.属于申请地户籍;
3.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4.已实现了灵活就业。
三、补贴标准
按照先缴后补的流程,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补贴时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可延长补贴至退休。
四、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线下渠道: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乡镇汇总后报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业部门确认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线上渠道1:支付宝进入“赣服通”人社专区——社保补贴模块提出申请——当地就业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社保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线上渠道2:登陆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rst.jiangxi.gov.cn/jxrsdt/index.html)——选择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按提示完善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审核——发放补贴。
(八)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享受对象
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周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
三、补助标准
赣州市内市本级、章贡区、南康区、经开区等二类区域发放标准为1683元/月,其他县(市、区)均为三类区域,发放标准为1566元/月。
四、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五、办理流程
线下渠道:申请人可前往失业前最后一个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线上渠道:通过赣服通--失业一件事--失业保险金申领(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电子社保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江西政务服务网、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等线上渠道申领失业保险金。
(九)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一、享受对象
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申请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四、申请材料
线下申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线上申请由系统自动获取,无需提供材料。
五、办理流程
线下渠道: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或企业在职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线上渠道:通过支付宝进入“赣服通—人社专区—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进行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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