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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25届高校毕业生档案业务办理须知

文章来源: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6-12 09:02 浏览量:

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现就2025届高校毕业生档案业务办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档案接收业务办理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

1、就业单位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就业单位办理档案接收。

2、就业单位为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章贡区范围内在赣州市市本级登记注册的企业,在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接收;章贡区范围内在章贡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在章贡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接收;其他县(市、区)的企业,在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3、就业地在赣州市外,且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1、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户籍的在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接收。

2、县(市、区)户籍的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确认档案到达存档地后,本人持身份证(社保卡)的原件或电子证照、劳动合同原件及相关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彩印件办理接收存档,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协议。档案接收业务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他人代办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的原件或电子证照。

二、档案转出情形及办理

对不符合在档案所在地办理接收存档条件的档案,应先到存档地开具调档函,再到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一)开具调档函:可采取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

1、按户籍地原则接收存档时,应提供身份证(社保卡)的原件或电子证照;

2、按工作地原则接收存档时,应提供身份证(社保卡)的原件或电子证照、劳动合同原件。

(二)档案转出:可采取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

1、本人办理:提供调档函原件、身份证(社保卡)原件或电子证照;

2、他人代办:除上述材料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或电子证照、委托人手写委托书并按手印。

三、档案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赣州市流动人员档案的信息查询、开具调档函、档案转出、出具存档证明、出具现实表现材料、档案材料补充等档案服务事项已实现网上办理,具体路径如下:

1、电脑端:赣州市就业之家(网址:https://gzjyzj.cn/pc/#/home)——档案服务——注册登录。

2、手机端:赣服通首页——城市服务(定位至赣州市)——主题服务——赣州政务服务——赣州档案服务——点击进入。

如未查到相关记录,请及时联系学校确认档案寄递信息。

温馨提示:如未及时办理接收存档,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协议,将会影响后续档案业务办理,请广大高校毕业生尽快前往存档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办理接收存档手续。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四、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供稿部门:就业中心

编校:彭作金

审核:刘全胜

监制: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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