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4-15 09:58 浏览量:
为进一步提升仲裁工作水平、规范仲裁庭审流程,提高仲裁员办案能力和水平,推动类案同裁,提升仲裁工作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决定开展“阳光仲裁”庭审观摩活动,特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劳动争议案件庭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地点以及案情简要
第一期:2025年4月24日上午9点30分,兴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兴国县长冈西路将军中学南侧对面)
案情简要:被申请人依法给申请人参加了工伤保险,但缴费工资基数低于申请人实际工资,对于少缴工伤保险费引起的工伤待遇的减少,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补足?
第二期:2025年4月25日上午9点,石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石城县琴江镇东城南大道100号)
案情简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3次劳动合同,第三次合同期满后被申请人单方终止劳动关系,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申请条件
全市各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仲裁员、律师以及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参加旁听,《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旁听规则》中所列“不得参加旁听”公民除外。
三、申请方式
报名观摩庭审的人员,于4月18日前向我局电子邮箱(gzrsj8196036@163.com)发送申请邮件,邮件标题统一为“庭审观摩预约”,邮件内容需载明本人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格式见下表),并保证信息真实有效。
姓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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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将根据观摩申请情况结合观摩人员上限,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根据申请时间顺序选定旁听人员,并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其他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观摩要求
观摩人员请于庭审当日开庭时间前15分钟到达观摩地点,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观摩登记手续,并参与庭审活动。庭审现场需遵守以下庭审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摄影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二)不得拨打或接听电话;
(三)不得随意走动;
(四)不得发言、提问;
(五)不得鼓掌、喧哗、哄闹或实施其他妨碍庭审的行为。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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