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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来源: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5-26 11:13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如下:

    一、要切实转变观念。各地人社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转变行政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对标先进,由老区思维湾区思维转变,紧紧抓住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这条主线,不断在服务理念、服务方式上求新求变。

二、要压实工作责任。各地人社部门要整合系统内的工作力量,加强组织领导,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着力构建主体在县、延伸到乡、服务到点的工作网络。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若干措施》中的各项任务有人抓、有人管。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地人社部门要用好当地的媒体资源,用好电视、广播、公众号等媒介,积极宣传人社政策要主动联合当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送政策到企业、送服务到企业,确保各项人社惠企政策落地见效。

四、要加强总结提升。各地人社部门要不定期开展工作回头看,补短板、强弱项。要分别在2021630日前、12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局规划政策法规科,含佐证资料。对敷衍应付、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市局将对县(市、区)人社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电话:8996078,邮箱:gzsrsjzhk@163.com

附件: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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