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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2021年改革工作要点》和《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2021年重点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5-18 16:13 浏览量:

赣人社字〔2021〕197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单位:

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2021年改革工作要点》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2021年重点改革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14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


2021年改革工作要点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2021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更高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突出稳就业保民生工作主线,整体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人才人事体制机制创新、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等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确保“十四五”时期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进一步推进就业创业领域改革

健全就业工作机制,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完善就业需求调查预测、失业预警监测和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工作机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制定实施《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出台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启动“劳动力地图”建设,构建“一图一池两平台”,即建立全省劳动力地图、全省劳动力资源数据池、大数据分析平台和智能服务平台。

二、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领域改革

研究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按照国家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统一全省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新业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完善失业保险政策,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研究制定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的实施意见,完成《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立法重点调研。

三、进一步推进人才人事领域改革

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制定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完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配套制度建设,调整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规范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全省表彰奖励制度体系。清理创建示范活动。

四、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领域改革

研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机制。推进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打造全省第一批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创建星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活动。健全事业单位改革后劳动监察管理工作机制。深化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完善欠薪“黑名单”制度。

厅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2021年工作要点改革任务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地、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抓好本领域改革任务的落实落地,列出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明确成果形式,确保全年改革任务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厅改革办要加强调度、协调推进、跟踪问效,定期调度各项改革举措进展情况。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总结改革中好的经验做法、发现改革典型案例、及时开展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江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好声音,营造全面深化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

2021年重点改革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专项小组2021年工作计划》,结合《2021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安排,制定2021年全省人社领域推进落实的重点改革任务41项(其中省委深改委赋予我厅牵头任务4项,配合任务13项,我厅自主推进改革任务24项)。具体如下:

一、就业创业改革方面

1.健全就业工作机制,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对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工作计划第93项,我厅牵头任务)。

责任领导:肖国军同志

责任单位:厅就业处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2.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

责任领导:肖国军同志 

责任单位:厅就业处牵头,省就业中心配合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3.完善就业需求调查预测、失业预警监测和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工作机制。

责任领导:肖国军同志

责任单位:省就业中心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4.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

责任领导:肖国军同志

责任单位:省就业中心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5.制定实施《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对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工作计划第49项,我厅牵头任务)。

责任领导:肖国军同志

责任单位:厅流动管理处牵头、法规处配合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6.出台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责任领导:肖国军同志

责任单位:厅流动管理处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7.启动“劳动力地图”建设,构建“一图一池两平台”,即建立全省劳动力地图、全省劳动力资源数据池、大数据分析平台和智能服务平台。

责任领导:肖国军同志

责任单位:省就业中心牵头、厅各有关业务处室配合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二、社会保险领域改革方面

8.研究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对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工作计划第94项,我厅牵头任务)。

责任领导:刘克琦同志

责任单位:省社保中心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9.按照国家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统一全省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

责任领导:刘克琦同志

责任单位:厅工伤处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10.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新业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责任领导:刘克琦同志

责任单位:厅工伤处

进度安排:根据国家部署推进

11.完善失业保险政策,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责任领导:肖国军同志

责任单位:厅就业处牵头,省就业中心配合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12.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

责任领导:刘克琦同志

责任单位:厅居保处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13.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

责任领导:刘克琦同志

责任单位:省社保中心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14.研究制定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的实施意见(对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工作计划第95项,我厅牵头任务)。

责任领导:黄加文同志

责任单位:省人社宣传中心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15.完成《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立法重点调研。

责任领导:黄加文同志

责任单位:省人社宣传中心牵头,法规处配合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三、人才人事领域改革方面

16.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制定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完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

责任领导:黄加文同志

责任单位:厅专技处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17.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配套制度建设,调整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

责任领导:黄加文同志

责任单位:厅事业处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18.规范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

责任领导:吴福全同志

责任单位:厅工资处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19.完善全省表彰奖励制度体系。

责任领导:吴福全同志

责任单位:厅表彰奖励处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20.清理创建示范活动。

责任领导:吴福全同志

责任单位:厅表彰奖励处

进度安排:三季度完成

四、劳动关系领域改革方面

21.研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责任领导:刘克琦同志

责任单位:厅劳动关系处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22.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责任领导:刘克琦同志

责任单位:厅劳动关系处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23.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机制。

责任领导:刘克琦同志

责任单位:厅劳动关系处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24.推进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责任领导:刘克琦同志

责任单位:厅劳动关系处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25.打造全省第一批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责任领导:刘克琦同志

责任单位:厅仲裁处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26.开展创建星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活动。

责任领导:刘克琦同志

责任单位:厅仲裁处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27.健全事业单位改革后劳动监察管理工作机制。

责任领导:刘克琦同志

责任单位:厅劳动监察局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28.深化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完善欠薪“黑名单”制度。

责任领导:刘克琦同志

责任单位:厅劳动监察局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五、配合推进改革任务

29.完善降费减负政策,持续推动降成本行动(对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工作计划第22项,省发改委牵头)。

责任领导:刘克琦、肖国军同志    

责任单位:厅就业处、职保处、居保处、工伤处、省社保中心、省就业中心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30.全面完成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任务(对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工作计划第32项,省委编办牵头)。

责任领导:黄加文同志

责任单位:厅事业处、工资处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31.推进全省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全面实行任期管理(对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工作计划第37项,省国资委牵头)。

责任领导:刘克琦同志

责任单位:厅劳动关系处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32.推动完成省属授权监管企业移交划转工作,逐步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对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工作计划第38项,省国资委牵头)。

责任领导:刘克琦同志

责任单位:厅劳动关系处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33.出台加强省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对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工作计划第39项,省国资委牵头)。

责任领导:刘克琦同志

责任单位:厅劳动关系处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34.加快科研院所改革,赋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大科研自主权,引导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对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工作计划第53项,省科技厅牵头)。

责任领导:黄加文同志    

责任单位:厅工资处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35.健全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充分体现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优化科技奖励项目(对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工作计划第54项,省科技厅牵头)。

责任领导:吴福全同志

责任单位:厅工资处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36.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意见(对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工作计划第64项,省税务局牵头)。

责任领导:刘克琦同志

责任单位:省社保中心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37.研究制定全面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对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工作计划第80项,省卫健委牵头)。

责任领导:吴福全同志

责任单位:厅工资处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38.制定出台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工作计划第82项,省卫健委牵头)。

责任领导:吴福全同志

责任单位:厅工资处

进度安排:一季度完成

39.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对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工作计划第83项,省卫健委牵头)。

责任领导:吴福全同志

责任单位:厅工资处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40.深入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和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工作(对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工作计划第86项,省卫健委牵头)。

责任领导:吴福全同志

责任单位:厅工资处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4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工作计划第97项,省发改委牵头)。

责任领导:肖国军同志

责任单位:厅职建处

进度安排:四季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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