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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人社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5 16:25 浏览量:

局机关有关科(室、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赣市办字〔2018〕52号)的贯彻落实,确保人社部门职责任务落到实处,现将《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人社部门责任分工(排在前面的为牵头单位)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标对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2.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年度述职制度、工作约谈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力、隐患整改不及时、监督管理不力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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