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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类—高校毕业生见习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6 11:00 浏览量:

 [政策依据:①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9〕45号);②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12]67号);③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4]131号)

  1.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1)每年能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见习岗位应尽量符合毕业生实际需要,具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有利于发挥见习毕业生的专业特长;(2)具有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有较规范的内部管理,能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毕业生进行有效管理;(3)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能对见习毕业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4)企业申报见习基地的,该企业应具有较高的行业信誉、社会声誉和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已被市政府确定的市重点企业可直接纳入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管理。

  2.申请材料

  申请见习基地的单位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赣州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表》;(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3)见习岗位名称、见习人员需求数量、见习时间安排及见习毕业生专业要求;(4)见习基地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

  3.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见习基地应为见习期间的毕业生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市和县(市、区)根据实际接受的见习人数和实际见习时间,在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见习基地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补助。同时,统一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统一支付。

  4.毕业生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5.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及见习补贴申请流程。

  


  

  办理或咨询电话:12333热线,企业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电话或市就业局就业科:0797-822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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