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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享受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6 11:40 浏览量:

  (一)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41号);(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22号)。

  (二)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

  (三)申报退休

  用人单位职工符合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办理职工退休。申报时填写《退休审批表》,并提交申报退休职工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缴费材料、人事档案材料。

  (四)审核审批

  社保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申报退休职工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对符合退休规定的予以办理退休;对不符合退休规定的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五)计发待遇

  社保经办机构为经批准退休的职工发放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根据其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年龄及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全省统一的计算机系统套算计发。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拨付至退休职工的银行账户。

  (六)社会化管理服务

  用人单位职工办理退休后,办理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手续,退休职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七)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流程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流程图

  办理或咨询电话:12333热线,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或市社保局电话0797-8117865、8117893、8117123、811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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