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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一次性告知书

文章来源: 就业局   发布时间:2017-05-23 17:02 浏览量:

 

各位申请人:

    欢迎你前来咨询和办理有关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办理前,请仔细阅读本告知:

一、申请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等自主创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1)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等有效证件;(2)有创业愿望、创业项目,且有一定资金运作能力和还款能力;(3)领取了3个月以上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等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地、自有资金,合法经营;(4)有稳定收入的国家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提供担保或有效固定资产抵押;(5)符合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

三、额度、期限:个体工商户申请额度最高10万元,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申请额度最高50万元,符合二次扶持申请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全额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

四、项目要求: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扩大扶持项目领域。各类经营项目要求有固定经营场地,自有资金,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等。

五、办理程序:申请人贷款登记——申请人填表、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实地调查——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担保中心审批推荐——银行核实放款——贷款到期还款。

四、担保和抵押要求:(1)贷款额度10万以内(含10万元的)可以找人担保,也可用本人或他人房产抵押;(2)贷款额度在10万以上的一律用房产抵押(年限不能超过20年,权属人年龄不能超过60岁;小产权自建房、正在按揭商品房不可做抵押)。

五、担保人范围: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2)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属企业)在编在册正式员工,烟草、电力、通信、供水、燃气,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等。

六、办理时间、地点:周一至周五。 地点:创业人员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就业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担保中心申请

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各位申请人:

按政策规定和要求,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人员须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后,再进行申请贷款登记,请按以下提示办理:

一、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需带材料:

1、个体工商户贷款申请人带:身份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有限公司贷款申请人带:身份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有限公司合伙人带:身份证、户口簿、合伙协议(章程)、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地点:

申请贷款人员携带上述有关资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就业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或创业项目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

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登记要求和需带材料:

1、申请贷款需落实好担保人(2以上)或用房产抵押后再进行申请贷款登记。

2、登记需带材料: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审核。

3、申请贷款登记地点:创业人员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就业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担保中心申请登记。

四、提交贷款资料要求:

申请人按《贷款需提供的材料和要求》相应清单,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一式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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