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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赣州·就业驿站”主题标识(LOGO)的启事

文章来源: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3-17 21:45 浏览量:

为充分展示赣州市就业工作创新成果,打造赣州市就业工作品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赣州·就业驿站”主题标识(LOGO),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主题

为打造赣州市就业工作品牌特色,建设“标准化、信息化、便民化”就业服务平台,进一步支持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促进城乡劳动力在“家门口”获得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以就业驿站为依托,提供求职登记、招聘信息发布、劳动维权、社保卡办理等服务,不定期组织开展就业招聘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就业需求,推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征集时间

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2日(作品寄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到日期为准)。

三、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广泛征集,个人、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和单位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一)内容要求:

立足赣州市就业驿站特点,结合应征主题,提炼体现赣州就业驿站形象的视觉符号。

(二)作品要求:

1.LOGO采用彩色图形设计,要求寓意贴切、构思精巧,主题突出、通俗易懂;易于识别、记忆,图形符号功能强,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适合于各类媒介广泛传播。

2.应征作品须附加创意说明和作品构思,主要阐述创作思路和理念,字数不超过300字。

3.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格式,并提供矢量图(AI或CDR、PSD文件)。

五、版权说明

1.投稿作品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主题标识LOGO、标语雷同或相似。

2.投稿人须承诺参选作品均为原创,未在其他征集活动中获奖或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如因所有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引发的纠纷由投稿人承担。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还,投稿人请自留底稿。

3.作品一经获奖,除作品的署名权归作者所有之外,其他所有知识产权均归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决定其使用的时间、场合和方式等,投稿人不得主张因其作品的使用而产生其他费用或利益。

六、奖项设置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对“赣州·就业驿站”主题标识(LOGO)作品进行评选,确定入围奖1个,奖金3000元;优秀奖2个,奖金1000元。

2.若无满意作品,入围奖可空缺。

3.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奖金为税前金额,所获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

七、其他事项

1.主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获奖者有义务协助主办方对入围的作品作进一步修改。主办方除根据本征集启事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费用。

2.参选作品存在法律纠纷问题,取消参赛资格,发放奖金全部追回。

3.作品内容如有重复,以首先到达征集方为准。

4.凡向本活动主办方投稿,均视为已接受本征集启事所有条款。

5.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

联系人:李德金,联系电话:0797-8123386邮箱jyj201005@163.com。

“赣州·就业驿站”主题标识(LOGO)征集活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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