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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08 16:48 浏览量:

赣市人社字〔201811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为规范职称评审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不正之风,营造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明确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

1.职称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准参加相应的职称考试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各县(市、区)、申报单位对职称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在审核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不坚持资格条件,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3.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参与人承诺制度。评审前,申报人员应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签名进行诚信承诺。评委会执行评委应签订《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承诺书》,明确职责和纪律要求。

二、严格评审纪律

1.职称申报评审期间,严禁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人社或相应主管部门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或其他同志,通过发短信、打电话、当面拜访、赠送礼品礼金等方式打招呼,干扰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查实的,对申报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2.申报人员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向参评专家拉票、宴请和赠送礼品礼金。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核实,取消申报人员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已经通过当年评审的,取消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3.职称评委会评委不得接受申报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安排宴请,违者取消当年执行评委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担任评委。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4.参与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确保评审工作流程规范,组织严密,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评审情况。违反规定的,一经核实,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严格执行回避公示制度

1.单位内部竞聘推荐委员会成员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申报评审职称时,应主动申请回避;各系列评委会执行评委有直系亲属申报评审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2.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职称文件要求,对申报职称评审人选和申报职称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应对举报和投诉事项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各县(市、区)职称办在初审工作完成后应将推荐上报人选进行公示。市职称办对各系列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和经办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对学历、资历、获奖证书、论文论著、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等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辨别真伪后,要签字负责,并加盖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人社(职改)部门不予受理。凡因职称材料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在全市科学发展观考评人才队伍建设考核项目中予以扣分或通报,并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责任。

五、加强职称评审纪律宣传教育

加强职称评审纪律的宣传教育是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各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在年度评审工作中,通过有效途径和方式向评审参与人开展评审工作纪律方面的宣传教育,强化评审参与人遵规守纪意识,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各系列评委会在评审会召开前,应对参评的执行评委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评审纪律教育。

六、加大对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

举报投诉是职称评审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的具体形式,也是管理部门依靠群众、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对有序、规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对违规行为按程序进行举报。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大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调查核实力度,对有益的建议要重点研究吸纳,对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规予以纠正,涉及违纪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理。凡实名举报的,受理部门要主动向举报人进行情况说明和信息反馈。

职称评审是人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是各级人社(职称)、行业主管部门和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共同责任。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保障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教育局   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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