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6 09: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赣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李卫国等10名人员为赣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肖颖惠等2人专职仲裁员。名单如下:
李卫国、王孝友、唐芳茂、林泉、邓满满、黄观良、吴起芸、匡经标、万夏璐、王贵福等10人兼职仲裁员聘任期为五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肖颖惠、陈婧薇等2人专职仲裁员聘任期为五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
赣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5日